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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以及船舶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4、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5、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6、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格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

3、法律分析:中国一般一艘游艇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但是国家对于相关的船舶报废年限为30年,而高速客轮为29年。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艇如离家注册港驶向异地,则还需携带《船舶签证薄》向海事局报备。

5、本规定所称海上游乐设施,是指在海上运行、承载游客在海上***的载体,包括摩托艇、飞伞、潜水器、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等。

关于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以及船舶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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