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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船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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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5米以下船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过船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考试合格,持有相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航行。

根据国家规定,吃水线5米以内的船需要进行登记、检验和发放证书等手续,否则将不能在海上作业。如果您的海钓船吃水线不足5米,那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船只符合规定并能够合法地在海上活动。

四川省船舶登记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长度不足五米的小船在防城港需要***。

在大部分地方的淡水海水水域中,六米以上的船只才属于“船舶”,而五米以下“艇筏”不属于,无须、也无资格办理“船舶”级别以上相关证件,也无法具备“渔业船舶”级别才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更不属“三无船只”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船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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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 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修订)

1、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予以废止。

2、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3、第三十一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4、法律分析: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5、第四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船舶登记档案。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注销后,登记档案应当保存不少于五年。第五十条 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前款情形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无效。

6、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

船级社检验持有所有权证的船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书和国籍证书,船舶方能合法下海行驶。

授予船舶登记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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