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乡镇船舶管理业务培训,以及乡镇船舶管理业务培训内容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2、第三条 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3、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4、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
1、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航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4、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在使用乡镇船舶时,船舶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3、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日起3日内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
4、第三条 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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