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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最新

简述信息一览: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客货运输港口,军港、渔港除外。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维护港口和海上生产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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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市船舶和港口的治安管理,维护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5、第十条 乡、镇人民***和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船舶、渔船民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渔船民进行政策、法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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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2、法律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3、第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和定期发布国内外港口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法律分析: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1982年宪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建国后六十年代,我国沿海主要港口根据当时的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的授权经交通部批准颁布了各自的港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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