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讲解船舶运行管理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船舶运营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1、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船舶因素和环境因素三方面。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是船员的误操作、责任心不强或人员素质不高等造成的事故。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包括船舶本身和船舶管理两方面。
2、一)安全因素 安全因素是指船舶航行的路线须考虑到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如风向、波浪、潮汐、水流、暗礁及流冰等。因为上述种种现象会影响到船舶航行的安全。(二)货运因素 货运因素是指该航线沿途货运量的多寡。
3、影响因素一是无论行驶在印度洋、太平洋还是大西洋,能量巨大的台风或飓风都是船舶必须要考虑的气象系统。它们影响范围大,而且中心风力常常达到12级以上,对船舶安全具有不小的威胁。
4、.船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由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第二十一条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2、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控制 认真执行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于2012年发布,是我国专门规定渡运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该办法包括16条,其中规定了渡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纪律管理和安全责任制等措施。
渡口运营人应当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第六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下一级***及本级***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第三条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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