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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适航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船舶适航规章管理制度汇编,以及船舶适航的含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船舶适航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靠离泊作业流程如下:船舶靠离泊作业是海运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预备工作。在船舶靠泊前,船舶必须进行充分的预备工作。

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

船舶适航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须经过国家海事管理部门审批。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

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针对所有船舶。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强制引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引航水域、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被引领船舶的规范要求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促进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的认定、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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