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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装备管理规定

今天给大家分享船舶装备管理规定,其中也会对船舶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船舶装备管理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4、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场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5、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船舶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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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灾害***故发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运输生产,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港口和水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法律责任总共三条,分别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执行和处罚规定。

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如下: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险情、交通事故、非法排放、危险货物落水等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损害、危害的扩大。

法律客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_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该《规则》分总则,航次***及值班一般要求,驾驶值班,轮机部航行值班,无线电值班,港内值班,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值班保障,法律责任,附则10章134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2、交通运输部有两部专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发布,2020年第14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发布,2020年第15号修改)。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4、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船员不得酗酒。

5、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关于船舶装备管理规定,以及船舶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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