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船舶管理 > 正文

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以及内河船舶行驶速度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航行注意安全事项

1、在海上航行的船舶遇到台风时,为了避免被卷入台风中心或中心***暴风区,应当避航。船舶可根据台风动态和强度及时改变航向和航速,使船位与台风中心保持一定的距离,开往较为安全的海域。

2、不可拥挤在船的一侧,防止船体倾斜造成事故。船上的许多设备都与安全有关,不要乱动,以免影响正常航行。在夜间乘船时,不要用手电筒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而导致危险。

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汛期船舶安全航行的注意事项 开航前检查航行设备,配备足够的锚、缆等工属具,加强船体和机器维护,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4、加强检查,保证主机、副机、舵机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海况及船舶当时的具体情况,正确地选择航向和航速,以防止出现大倾角的横摇或出现谐摇。应避免全速顶着较大涌浪航行。坚持安全巡回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正文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4、第一条 为维护本省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官方唯一(24小时人工服务)Tel: 00861-70345-59.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上搜救中心报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

关于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和内河船舶行驶速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内河船舶行驶速度、内河船舶全速航行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