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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文章阐述了关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船舶基本安全培训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及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4、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在使用乡镇船舶时,船舶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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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依据:《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2、针对所有船舶。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强制引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引航水域、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被引领船舶的规范要求等。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无重大船舶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严重违反船舶及船员管理的违法记录;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港口的引航管理,适应港口生产需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港及其相关水域内的一切引航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法人、团体、船舶和个人。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内容?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内容如下:船舶浮性:船舶在一定装载情况下,漂浮于一定水平位置的能力。船舶稳性:船舶在水中停泊或航行时,经常受到各种外力作用而发生倾斜,当外力消除后,船舶能自动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船员培训的内容包括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环境保护等方面。在航海知识方面,船员需要掌握海洋气象、海洋地理、海上导航、海上通信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航行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基本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共有“个人求生技能”、“防火和灭火”、“基本急救”、“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4个科目的培训,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其中实操课时不少于21小时。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关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船舶基本安全培训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