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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码头安全管理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码头船舶安全管理,以及货运码头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是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本规则共七章五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货运码头安全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还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还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要求。

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VTS中心)是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的运行中心。

 货运码头安全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灾害***故发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运输生产,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港口和水域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出海船舶应当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并保持字迹清晰。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或者擅自拆换船名、船号、船籍港和船名牌。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本省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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