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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对外通讯管理办法规定

文章阐述了关于船舶对外通讯管理办法规定,以及船舶通信资费的结算规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的通知

1、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无线电台的管理,确保水上通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发交通系统和非交通系统所有参加国际航运船舶的国际航运船舶电台执照。

2、第二条 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

船舶对外通讯管理办法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4、第四条 无线电台执照由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电台审批权限和各类无线电台的有关管理规定核发;或由信息产业部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是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本规则共七章五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船舶对外通讯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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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3、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5、“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进网登记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七条 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3、第八条 船舶名称及相关标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138-94。

4、渔业船舶及其有关航行、作业安全的重要设备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其中通信导航设备应当经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取得相应的无线电台执照,并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于船舶对外通讯管理办法规定,以及船舶通信资费的结算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