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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水运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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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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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2、须经过国家海事管理部门审批。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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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4、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5、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6、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是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本规则共七章五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还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还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要求。

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4、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5、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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