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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

文章阐述了关于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以及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火灾特点及处置对策分析_陈国良|船舶火灾

笔者通过对船舶的基本特点、起火原因、火灾特点进行分析,对船舶火灾的处置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1 船舶的基本特点 船舶的种类多样,用途各异。

火灾危险源多,易起火,易蔓延,形成立体火灾。火灾危害大,有毒有害气体多,燃烧荷载大,燃烧猛烈。

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体部分处于水线以下,很多局限空间人员很少达到,而船舶的“心脏”机舱位于船舶最底层艉部,工作人员工作后遗留下的火种或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在初期不易被人员发现,从而延误灭火时机,使之引起临近的船舱燃烧,火势极易蔓延。

法律分析:按照应急预案,首先是报警,发出火警警报,其次全体船员***后安排探火员进入船舱进行探火,确定火灾位置、种类,小型火灾可以现场扑救。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申请,经过有船舶防火安全委员会复查后,报船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审批。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有船舶防火安全委员会终审后船长批准。

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C)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 核准。

浅谈如何做好消防船艇的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是实现科技兴装的保证,是提高装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普通船舶的防火要求包括哪些?

建立必要的油漆喷涂作业审批制度。并经安全部门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应在作业区设立安全防火警戒线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油漆喷涂与明火作业要分步进行,严禁交叉作业。

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加强车辆消防设施配备及危险品检查。港口货运、客运部门要利用现代化仪器和结合开箱检测等措施对上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和自身存在隐患的车辆上船。

上海市水上消防工作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水上船舶、港口码头、沿岸工厂、油库等国家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

3、准确迅速受理报警,接警电话响铃时间不得超过10秒(响铃三声内接听)。接警时必须问清灾害事故种类(交通事故、水上救援、洞穴救援、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火灾等)。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市教育、工会、土地、规划、公安、卫生、工商、财税、消防、园林、环保等部门及群众团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 船舶火灾预防第五条 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须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第二十条 设计、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须经省消防监督机构,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发证。

危险品船舶运输的装卸作业人员,应当选择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班组)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关于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以及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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