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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

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舰艇修造业的管理,保障船舶修造质量及船舶安全适航,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船舶修理级别的 划分及工作内容1坞修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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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4、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5、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在使用乡镇船舶时,船舶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健全水上交通监管工作台帐制度。有船乡镇要按照县地方海事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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