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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船员休假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1、法律分析: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2、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外贸船员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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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外国人、外国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在船舶间转载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补给物品。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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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2、第三条 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3、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第三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特免证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六)参加并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港务监督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照《1***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考虑到我国海上运输的特点,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近洋航区适任证书考试发证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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