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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

文章阐述了关于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以及江苏渔港监督局领导班子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维护渔港功能,保护渔港设施,加快渔港建设,防止渔港水域污染,促进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其他跨行政区域或者行政区域不明确的水域、滩涂渔业,可以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共同上一级人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构建我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法制支撑。

江苏省局赵钧副巡视员赴南通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1、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部署安排,3月8-10日,赵钧副巡视员带领省局第二督查组到南通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朱卫香副局长等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关于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以及江苏渔港监督局领导班子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