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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船舶治安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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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法律主观:治安管理处罚 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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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法律主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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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秩序,充分发挥港口的集散枢纽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沿海治安管理,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运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路交通运输,包括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经营和水路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管辖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江苏省人民***关于废止部分省***规章的决定

对7件省***规章予以废止。对6件省***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2件省***规章予以废止。对6件省***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令第10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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