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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码头管理办法规定

文章阐述了关于渔业船舶码头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船舶码头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船长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落实船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或者航行安全、跟帮生产等安全生产制度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渔业船舶码头管理办法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水域、滩涂和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船组织化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渔船组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补助,专项资金应用于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渔业船舶码头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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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民***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令第284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不得用于渔业生产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水利、公安、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请致电官方服务部客服 TEL: 0531-8610-3335(24小时人工服务)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水域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渔船以及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或者与渔船渔港安全有关的其他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主管渔业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的主管机关。

第六条 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滆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九)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山东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暂行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尊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青岛钓鱼船管理办法

1、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用于海上垂钓活动的钓鱼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2、船主应当为船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年度投保额度不低于每***民币20000元。

3、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使用船舶从事钓鱼活动的,应当经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钓鱼船许可证。不得利用钓鱼船从事捕捞生产活动。第十八条 胶州湾内禁止底拖网、定置网作业。

4、第十四条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使用已用于养殖生产的海域、滩涂的,原批准机关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养殖证。由此给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5、在青岛5米内的海钓船**需要办理手续**,否则可能会被查。根据国家规定,吃水线5米以内的船需要进行登记、检验和发放证书等手续,否则将不能在海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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