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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航工程船舶的检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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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江西省船舶建造、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本省水运事业的发展,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提高水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江西省船舶建造、监督检验管理规定》(省***令第70号):第八条第二款:船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前将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签字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依法送相应的船检部门审查批准。

非自航工程船舶的检验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自航工程船舶的检验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第七条修改为:“禁止捕捞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限制捕捞沿海的鳗鱼苗,沿海的鳗鱼苗的捕捞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权,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相关管理工作。

4、第二章 船舶管理第四条 各类船舶均应按隶属关系,经申报批准,检验合格,统一编写船名、船号,发给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生产和营运。

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港监督局(渔船检验局)承担。(三)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的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承担。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检验行为,保障渔业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沿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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