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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恢复通航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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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1、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2、 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 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船舶恢复通航管理规定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4、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5、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船舶恢复通航管理规定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2、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5、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3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替代。

6、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杭州西湖游船的开放时间:春夏季为7:30-16:30,秋冬季为8:00-16:00。西湖游船的票价:普通船35元一人,豪华船45元一人。船票中已包括了游小瀛洲、湖心亭两岛的门票,并免费送返回湖岸。

游客可根据行程安排选择上岸参观,每张电瓶船票在规定的航线内仅限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夏令时电瓶船17:00为末班船发班时间,17:00之后所有在航船舶的游客中途不再中转。

删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令第77号发布,市***令第120号作部分修改)将《规定》中“航管机构”统一修改为“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删除第四条。

杭州西湖游船对60岁以上的老人有优惠政策**,具体如下:60岁以上老人乘船游览西湖,可以购买45元的优惠票,原价为55元(含来回船费35元和上岛门票20元)。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内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二)深圳港监规定的其它船舶,或由于航道、障碍物、水深、急流等特殊困难对港口和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深圳港监临时要求的其它船舶。前款要求以外的其它中国籍船舶,可以申请引航。

第十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原《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共39条,新修订《规定》共34条,原条款一半以上有不同程度的修改甚至完全替换,《规定》顺应了已经修订或者新颁布的法律的一些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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