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船舶调度指挥工作的主要使命是:制定与执行船舶年度使用***;筹划调配与协调平衡船舶日常任务;组织指挥船舶进行海洋管理、调查、科研、服务,保证航行作业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2、第十五条 海上搜救专业救助单位应当指定搜寻救助值班船舶、航空器,保持值班待命,并将承担值班任务的船舶、航空器及其值班地点向市海上搜救中心通报。海上搜救专业救助单位应当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及时参加搜寻救助行动。
3、第十一条 专业救助单位应当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及时参加搜救行动,并接受现场统一指挥。第十二条 承担海上搜救职责的单位应当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要求,及时派出所属船舶、航空器参加搜救行动,并接受现场统一指挥。
4、第三条 海上搜寻救助遵循“***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科学安全、就近快速”的原则。第四条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加海上搜寻救助。
1、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港水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4、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
船长必须确保船只安全航行,避免潜在的危险。为此,他需及时处理和解决航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事故,包括海上天气不稳定、交通堵塞等。船只维护的责任人 船长还需要确保船只保持良好的船舶状态。
船长:船长的职责在于维护全船的安全及有效的运作,包括乘载货物的管理维护、航行、船员管理以及确保船舶符合港口国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和船籍国与船东(航商)的政策。 大副:甲板部(驾驶部)负责人,船长的主要助手。
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大副:在船长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配载、装卸和甲板部的维护保养工作。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航行设备。
船长主要工作职责 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船舶出海航行作业的安全,我局船舶管理指挥部门对航行于大洋、近海、沿岸及港湾执行任务的船舶,启航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严格备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船舶大洋调查调度指挥工作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船舶海上行动的有关规定等。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调度指挥,合理安排、使用救捞船舶,保证迅速、安全有效地执行海上人命、财产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所属救捞系统的中国籍船舶及其租用的船舶。
4、跟踪和报告船舶动态;在主管的指导下做好船舶营运调度工作;保持与船舶通讯畅通,协助其他部门船舶、港口代理的联系;及时反映船舶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传达公司指令。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检查和询问,并听从指挥;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船上人员不得登陆,不得装卸货物。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从事船舶引航活动适用本规定。
关于船舶任务和工作量的管理,以及轮船工作人员分工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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