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2、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3、第十条 除客货船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随船搭乘无关人员。第十一条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合理配载。
4、法律分析: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航海日志是船舶必备的重要法定文件,也是港口主管当局对进出港口的船舶实施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记载事项一般包括:(1)船舶情况。
2、法律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
3、船舶营运证是船舶进行商业性运营的必备证件,其办理要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船舶国籍、所有权、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并严格遵守船舶排污、船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船舶doc证书是指船舶应配备的证明船舶所有权及其技术营运性能的各种文件的统称。
法律分析: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险情、交通事故、非法排放、危险货物落水等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损害、危害的扩大。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法律客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规则中所指危险货物包括贸易性军用危险物资。但船舶装运其它军用危险物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第三条 港务监督(包括航政机关,下同)要加强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关于船舶备件管理规范,以及船用备件清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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