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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船只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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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船舶污染物如何纳入城市废弃物管理

接收后上岸的船舶生活垃圾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第十四条 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置单位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十条 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涉及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的,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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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限于港内航行的船舶,可以在接收作业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第七条 (垃圾分类收集)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份的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船舶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第八条 船舶向天津港水域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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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是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专用公务船、艇,以下称为渔政船。

2、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3、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停航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经对前款规定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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