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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务的船舶管理制度

简述信息一览: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水路运输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正式公务的船舶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特殊旅客购票乘船管理规定为保障孕妇等特殊旅客乘船生命安全,特对孕妇等特殊旅客搭乘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船舶往返珠海至香港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孕妇怀孕期超过8个月至9个月内的孕妇一般不予购票乘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挂靠期间,被挂靠人不直接参与船舶营运,船舶由挂靠人实际掌握和经营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被挂靠人对于挂靠船舶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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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从境外购买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民***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令第284号公布。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不得用于渔业生产活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6、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务船规定

1、***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

3、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是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专用公务船、艇,以下称为渔政船。

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关于正式公务的船舶管理制度,以及***公务船舶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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